为引导南美白对虾小棚养殖规范建设和有序管理,推进南美白对虾养殖品牌化、园区化、产业化,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 ,慈溪市四举措规范南美白对虾小棚养殖。 一是规范养殖用地,养殖用地应当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内合理规划布局,严禁在非养殖区规划布局和无序开发; 二是规范养殖用水,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养殖用水水质》(NY5361-2010)标准,养殖取水应当合法合规,不得擅自取用地下水源,确有需要的,要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取水审批手续; 三是规范养殖尾水排放,小棚养殖应当根据集约化小池养殖(对虾高密度养殖)模式的养殖尾水治理工艺和排放要求实施尾水治理,实现养殖尾水零直排、循环再利用或达标排放; 四是规范养殖行为,养殖主体须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养殖投入品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0版)》等规章制度。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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