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松溪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供电系统故障,导致虾塘内的虾缺氧死亡的侵权赔偿纠纷,依法维护了养殖户的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简要案情# 2021年4月,陈某建与陈某清、陈某华三人合伙在松溪县第三中学旁向他人承租41.7亩鱼塘,用于从事南美白对虾淡水养殖。 同年5月28日,三人以陈某建名义注册成立松溪县某某养殖场。5月31日,松溪县某某养殖场购买南美白对虾并分别投放至九口虾塘中。 2021年8月19日下午2时30分许,因供电公司的供电系统故障,导致松溪县某某养殖场的多台增氧机烧毁,虾塘供氧停止半小时,造成塘内的南美白对虾因长时间缺氧而大面积死亡。 双方因协商赔偿无果,故松溪县某某养殖场诉至法院,请求供电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58008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庭审中的诉辩意见,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养殖户未能提供虾死亡数量的排他性证据,故双方对虾死亡的数量争议极大,调解无果。 为妥善解决本案纠纷,避免因养殖户情绪波动大而影响案件的审理,承办法官多次向养殖户释明法理,促成养殖户理性对待并依法申请司法鉴定。随后,松溪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及鉴定机构专家小组进行现场勘查。专家小组经实地核实养殖条件并进行数据测算,依法向松溪法院提交了鉴定意见。承办法院结合鉴定意见找准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促成供电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给养殖户因虾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0元的调解合意,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审件审结后,鉴于本案实际及损失鉴定完成情况等特殊原因,承办法官还多次与鉴定机构沟通协调,努力促成鉴定机构退还养殖户部分鉴定费用,进一步降低养殖户的损失。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松溪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立足审判执行工作主业,努力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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