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澳大利亚农业和水利资源部(DAWR)发布了2017-05号通告,旨在通知所有出口水产品企业,自2017年5月22日起,出口对虾时不再强制性要求提供如下声明:该批对虾来自没有白斑病的养殖场或捕捞区。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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