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再为水产业发声:建议免征水产企业所得税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居民消费结构也在不断优化和改善。水产品作为优质蛋白质来源,富含人体所需的各种氨基酸和丰富的多不饱和脂肪酸,有益于国民身体健康,在我国居民膳食结构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年均消费量以3%的增速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居民人均水产品消费量达到13.9千克,超过禽类、蛋类、牛羊肉,成为仅次于猪肉的第二大动物性食品来源。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针对降低水产行业税费负担,营造公平税收环境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500)this.width=500" src="https://www.zgny.com/skin/default/image/lazy.gif" class="lazy" original="upload/news/n2022030710421798.jpg"> 刘汉元代表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出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和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各级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高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市场规模大幅拓展、市场结构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日益完善,企业和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在此背景下,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优化调整欠合理的税法,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成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牵引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作为我国农林牧渔业中的重要产业,水产行业相较于畜禽行业承担了更重的税费负担,对两个行业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成为阻碍水产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重要原因。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养殖环节,畜禽养殖企业免缴企业所得税,水产养殖企业则要缴纳12.5%的企业所得税,该政策一方面导致两类企业利润差异巨大,另一方面导致大量水产养殖者为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愿进行公司化运作,更倾向于选择以个体户或合作社形式经营,制约了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流通环节,水产与畜禽同样被实行了差异化的增值税政策。根据国家增值税相关规定,在流通环节鲜活或初加工的水产品增值税税率为9%,而鲜活的猪、牛、羊、鸡、鸭等畜禽产品可以免缴增值税,进一步拉大了两个产业的利润差距。 刘汉元代表表示,在此背景下,畜禽养殖企业近年来不断加大整合力度,推进产业升级,出现了一批特大型畜禽养殖企业。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生猪养殖企业CR10(行业集中度前10位)市场份额为12%,禽类养殖企业CR10达到40%,而水产养殖企业CR10不到2%,远远落后于畜禽养殖企业,产业整体呈现小、散、弱的局面,也暴露出食品安全、效率偏低、难监管等问题。 此外,农产品收购发票不能跨省使用,严重阻碍了大宗水产品的流通。目前,向合作社、企业收购农产品,可以取得对方自行开具的普通发票,而向个人养殖户收购时,对方所在的税务局往往对代开普通发票有各种限制,且全国各地的要求也不一致。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水产养殖户需提供租塘合同,对于多次转手的合同,税务局不予代开普通发票;有的地方规定,如果个人养殖户名下有法人实体,也不得代开普通发票,而农产品收购发票又不允许跨省进行开具,甚至部分省、市、自治区不允许跨市(县)使用。而我国水产养殖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东和华中等水资源丰富地区,与畜禽养殖可就地消费、易于加工的特点不同,水产品存在大量的全国范围内流通,按照目前税法规定,只能在本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公司化运作存在取票难和取票成本高的问题。 刘汉元代表谈到,1978年,我国水产品人工养殖比例仅为26%,主要通过天然捕捞获取。1993年,人工养殖产量刚刚超过天然捕捞产量。然而时过境迁,与税法制定时相比,我国水产行业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截止2020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达到6549万吨,占全球比重的40%以上,养殖占比达到八成,捕捞占比不断缩小,其中淡水产品的养殖占比更高达95%以上。水产养殖规模突破万亿大关,达到10223.4亿元,接近生猪养殖市场规模。我国连续多年蝉联全球最大的水产品消费国、生产国和出口国,水产品已成为关系到我国居民健康的重要食品来源。与此同时,相关税法却未能跟上产业发展实际,依然对水产行业实行与畜禽行业差异化的税收政策,极大限制了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成为了行业始终处于小、散、弱困境的最大政策制约因素。因此,对水产和畜禽行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调整欠合理的税收政策,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已迫在眉睫。由此,才能破除制约水产行业发展的政策“枷锁”,真正推动行业向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推动整个产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刘汉元代表有两点建议: 一是免征水产行业或水产养殖企业所得税。目前,水产行业中仅远洋捕捞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但其产量仅占我国水产品产量的3.5%,产量占比超过80%的养殖部分却未能享受同样政策。建议相关部门针对水产行业出台与畜禽行业一致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免征水产行业或水产养殖企业所得税,真正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助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目前我国财力及水产养殖企业规模测算,免征水产行业企业所得税,对国家税收并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同时还能有效促进个体户、合作社等转化为企业组织进行经营。 二是建议免征水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允许跨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与畜禽行业一致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水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鼓励规模化企业参与流通环节,促进大宗水产品供应链和交易平台的打造,缩短从塘头到餐桌的距离,让老百姓吃上更新鲜、健康、安全的水产品。同时,建议简化和明确农业生产者个人代开普通发票的手续,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实现手机客户端代开普通发票,使农产品收购环节开具发票不再是难事。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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