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根据农业农村部等7部委、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杭州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有关部署和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3部门制定的《浙江省蛙类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相关要求,临平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治理重点,组织开展生产环节蛙类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根据前期逐场逐户摸排蛙类养殖主体的情况,近日,区农业农村局农质监管科、农业行政执法队联合相关镇街对排查到的两家牛蛙养殖户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组现场检查养殖主体“三项记录”、投入品仓库、生产环节等情况,发放《牛蛙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并与主体签订了《水产养殖主体质量安全法定责任行政告知书》,进一步告知主体要学法懂法守法,坚决守住食品安全法律底线,不触碰食品安全法律红线。同时加强货车排查管控和生产经营场所管控,做好疫情防范和绿码、行程码查验、测温、戴口罩等工作。 检查组对养殖主体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落实农事档案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水产养殖(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禁止使用禁(停)用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假(劣)兽药;二是实施批批检测制度。对拟上市产品通过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方式实施批批检测,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上市销售;三是如实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并主动开具合格证,实现产品可追溯。 下一步,临平区将对辖区生产环节内蛙类水产品开展全覆盖专项监督抽检,加强农事档案、自检制度、合格证出具等情况落实的督查,进一步规范蛙类水产品养殖主体的生产行为。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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