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牛蛙凭借口感鲜嫩爽滑,富含高蛋白成为餐饮消费新风向,“315特别报道之食品安全篇”,将目光聚集在风靡全国的牛蛙餐饮网红店上,为确保贯通“田间到餐桌”全链条食品安全,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蛙类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开展蛙类养殖质量安全专项行动。 一、明确治理对象 养殖蛙类水产品(主要包括牛蛙、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美国青蛙等)。 (一)滥用抗生素问题。7种禁(停)限用兽药,主要为喹诺酮类、呋喃类药物,包括恩诺沙星等限用兽药1种,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氯霉素等禁(停)用兽药6种。 (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蛙类水产品养殖主体违规使用禁(停)用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和未建立真实完整养殖、用药和销售记录。 二、全面摸排生产主体 行动开展以来,中心水产站逐场逐户摸排蛙类养殖主体(牛蛙、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美国青蛙等)面积、产量、区域分布,对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水产养殖(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是否录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是否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具体情况进行检查。 三、行政告知食品安全法定责任 对全区蛙类养殖主体发放并签订《水产养殖主体质量安全法定责任行政告知书》,督促蛙类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学法懂法守法,坚决守住食品安全法律底线,不触碰食品安全法律红线。 四、推进蛙类追溯信息全上链 对规模蛙类养殖主体全部纳入农安追溯管理系统,推行合格证制度,确保实现“全链条”追溯。 五、加强培训指导 行动开展以来,水产站上门开展技术指导,检查药品仓库,发放《水产养殖三项记录本》、《水产养殖用药黑白名单》、《牛蛙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录制新三农《蛙类养殖》专题节目一期,指导养殖主体调整养殖模式,推广稻-蛙综合种养绿色模式,加强规范安全用药。 食品安全是底线,也是红线,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标准,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养殖主体安全生产培训、上市产品抽检力度,织牢食品安全防护网。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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