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关于开展餐饮环节蛙类水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2-11-18     浏览:308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根据市食药安办印发《湖州市蛙类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迅速推进方案落实,高效推进全市餐饮环节蛙类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现对全市餐饮环节蛙类水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餐饮环节蛙类水产品摸底。各区县对蛙类水产品经营者数量底数、进货和产地来源开展动态摸排,填报《餐饮环节蛙类水产品信息统计表》,于6月28日前报送市局餐饮处。

二、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蛙类水产品餐饮经营单位是否做好溯源工作,有无索取供应商有效许可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每一批次的检测或快检报告。

三、开展餐饮环节“浙食链”运用。下载并激活使用“浙食链”(统一从“流通商户登录”入口注册登录),录入“浙食链”或通过上游“浙食链”交易流转。

四、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快速闭环处置。对蛙类水产品餐饮经营单位未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其他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第一时间移交市局行政执法队,简案快办依法处置。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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