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发展规范水产养殖,切实维护水产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南谯区四举措促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发放养殖证380本,发证总面积达3360公顷,发证率达100%。 深入基层,认真调查摸底。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水产养殖户认真调查摸底,对水域滩涂使用、养殖户姓名、养殖生产基本情况、权属关系和养殖品种、面积、地界等开展调查核实,准确了解全区水产养殖水域面积、养殖方式和养殖类型及权属状况。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深入乡镇街道、重点养殖户发放《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告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国家实施养殖证制度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办理养殖证的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养殖户办理养殖证的积极性。 强化监管,严格依法办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通过现场实地勘察,与水域所在地的村干部及村民交谈,努力做到经营者身份明确、面积准确、四至范围准确。对每份办证申请都进行认真审核、复查、公示,对没有异议的养殖水域报请区政府批准,核发养殖证。 建立信息系统,做好建档工作。对所有发放的养殖证,由专人负责逐一录入“养殖证信息管理系统”,并对有关材料归档保存。(来源:南谯区农业农村局(南谯区乡村振兴局) 陆洋)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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