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洞渔07588等5艘渔船台风期间拒不服从防台安全指令处理的情况通报

   日期:2022-11-17     浏览:458    
今年第4号台风“黑格比”应急响应期间,浙洞渔07588等5艘渔船拒不服从防台指令,严重威胁渔民生命安全,在渔区造成不良影响,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1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日19时30分浙江省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热带气旋防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北纬29.5度以南海域作业的渔船于8月2日16时之前到港避风或往北驶入安全水域。

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局应急中心及时将省、市防台工作要求层层传达到各乡镇(街道),要求在外作业渔船在规定的时间前到港避风或进入安全水域。

期间我区共有5艘渔船拒不服从防台指令,分别为北岙街道所属渔船浙洞渔87903、 元觉街道所属渔船浙洞渔86009、霓屿街道所属渔船浙洞渔07508、浙洞渔07588、鹿西乡所属渔船浙洞渔休00003这5艘渔船在区渔船应急中心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多次催促的情况下,仍不听从指挥,拒不服从防指关于防范灾害性天气的安全指挥调度,延迟撤离,在渔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处理意见

  浙洞渔07588等5艘渔船拒不服从防台指令,严重威胁渔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防汛防台期间渔船违规行为查处的指导意见》《洞头区渔业船舶避风和人员上岸全过程监管工作预案》《洞头区渔船安全生产诚信积分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对该5艘渔船不听从防台指挥调度、擅自延迟撤离,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对大中型渔船浙洞渔07588、浙洞渔07508、浙洞渔休00003处以壹万元人民币罚款,对渔船船长给予诚信记分扣6分处理。

  2.对小型渔船浙洞渔86009、浙洞渔87903处以叁仟元人民币罚款,对渔船船长给予诚信记分扣6分处理。

  3.对因未强化在外渔船北斗终端开机管理,给予温州市洞头顺舫渔业专业合作社、温州市洞头海光渔业专业合作社、温州市洞头海上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3工作要求

  当前正值台风多发、气候异常时节,渔船拒不服从防台指令,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渔船安全生产事故。

各乡镇(街道)及基层渔业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落实好辖区渔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船东、船长的直接责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强化风险排查管控,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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