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岭市港航海洋和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2艘随船携带禁用渔具(电脉冲惊虾仪)的违规渔船作出处罚。 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500)this.width=500" src="https://www.zgny.com/skin/default/image/lazy.gif" class="lazy" original="upload/news/n2020090708555030.jpg"> 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500)this.width=500" src="https://www.zgny.com/skin/default/image/lazy.gif" class="lazy" original="upload/news/2020090708561281.jpg"> 8月31日晚 执法人员联合石塘镇渔办开展联合执法夜查,在钓浜港沙头码头查获浙岭渔29982船、浙岭渔43111船随船携带禁用渔具(电脉惊虾仪),予以立案。 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台州市渔船安全管理记分办法(试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对违法违规渔船取消或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通知》(浙海渔计〔2017〕92号),决定对该2艘渔船作出如下处理: 罚款人民币3.5万元,没收禁用渔具(电脉冲惊虾仪),取消2020年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并对渔船船东、船长分别记12分。(出处:温岭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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