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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上午,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在蕉城区闽东西路北三弄有人非法收购有“生物活化石”之称的省重点保护动物“东方鲎”。随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在当事人家中3个冰柜中查获冰冻东方鲎101只,鲎肉净重达226斤。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市(地)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收购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合法手续。 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500)this.width=500" src="https://www.zgny.com/skin/default/image/lazy.gif" class="lazy" original="upload/news/n2021022316283510.jpg"> 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500)this.width=500" src="https://www.zgny.com/skin/default/image/lazy.gif" class="lazy" original="upload/news/2021022316285643.jpg">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没收了该批东方鲎,并对冻鲎肉进行无公害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 东方鲎被称为“生物活化石”, 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由于环境破坏、人类偷捕等原因,成为了濒危物种,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福建省重点保护动物。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收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处:蕉城海洋渔业)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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